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的文某,緩刑考驗期內(nèi)仍不思悔改,又“重操舊業(yè)”干起了“老本行”。利用某社交軟件“搖一搖”功能,認識女孩小玲,并謊稱自己為留韓碩士,二人見面后迅速“確定關系”。不久,文某就以資金周轉(zhuǎn)為由騙取小玲2萬元。目前,定西市安定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利用社交軟件詐騙受害人錢財?shù)陌讣?/p>
被告人文某系無業(yè)青年,2015年初,文某化名韓剛,在微信上認識了女孩小玲。文某自稱其為留韓碩士,父親在省政府工作,自己在市政府工作,還兼職搞工程。兩人通過微信聊天熟悉后,文某就提出了見面。見面后,文某向小玲聊起了自己的留學經(jīng)歷、生意經(jīng)驗、家世背景等,小玲被文某的風度、談吐打動,雙方確立了戀愛關系。一天,文某說自己的工程需要資金周轉(zhuǎn),小玲沒多想便將自己僅有的兩萬元錢借給了文某。
后來文某一直沒有還錢,小玲基于戀人關系也沒有催要,直到小玲將男友借錢的事告訴朋友,才從朋友處得知難以置信的消息——文某是騙子。小玲和朋友一起找到文某,催問之下,文某說自己并沒有工作,沒有還錢的能力,小玲便報了警。在警方的訊問下,文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供述的內(nèi)容更是讓小玲大吃一驚。原來,文某不僅名字是假的,并且只有初中文化,曾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目前還在緩刑考驗期內(nèi)。除了騙小玲的錢,文某還以類似的方式同時與小芳、小紅、小霞等3名女孩“談戀愛”并騙取錢財,共計14萬元。
定西市安定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文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因文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nèi)又犯新罪,應撤銷緩刑,數(shù)罪并罰。遂判處文某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與前罪判處的刑罰有期徒刑二年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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