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5日,家住焦作市的老吳接到延津縣人民法院承辦法官打來的電話,“老吳,你26號來法院領錢吧”。老吳一直懸著的心終于放進了肚里,恨不得連夜冒雪就趕往延津領取自己的工資款。
被告河南某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地址為河南鄭州金水區(qū))承接了延津縣某單位玻璃幕墻工程,原告老吳帶領工人在該工地提供勞務,期間被告欠原告工資款24022元,經(jīng)催要被告一直推脫了一年不予支付。
受案后,經(jīng)分析案情,當事人雙方均在外地、均對事實無爭議,針對此種情況,為減少當事人訴累,法庭決定適用簡易程序?qū)徖碓摪?。本來定?1月16日開庭審理,被告竟缺席,老吳不免又憂心忡忡,法院會認定自己說的事實嗎,自己的權益會早日實現(xiàn)嗎?為打消老吳顧慮,承辦法官在缺席判決后沒有簡單的一判了之,而是多次給被告打電話,將心比心的給被告擺事實,講道理,從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裁判文書上網(wǎng)對被告的信譽影響等多方面耐心細致的為被告釋法說理。最終被告同意在法院判決后十日內(nèi)向原告支付勞動報酬。
11月20日,當法院將判決書送達時,老吳看到判決書主文“被告河南省某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吳某勞務報酬24022元”。心中既踏實又擔憂。踏實的是自己的官司打贏了,擔憂的是大家都說“判決書就是一張白條,不好執(zhí)行”。
“放心吧,老吳,有法院呢!”承辦法官耐心的安慰老吳。
11月26日下午6時,當家住焦作市的老吳從延津縣法院郭院長手里接過轉交的飽含自己心血的工錢后,靦腆的老吳除了反復說“太感謝了,太感謝了……”似乎只能通過濕潤的眼眶和顫抖地雙手傳達感謝之意了。都說農(nóng)民工討薪難,難于上青天。但老吳用自己的親身訴訟經(jīng)歷告訴群眾“有法院在,再也不用擔心討薪難了”。(河南延津縣人民法院 侯成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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