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生前親筆書寫遺囑,死后撫恤金歸繼母所有、喪葬費用于處理后事。料理父親喪事后,五兄妹因與繼母分割撫恤金和喪葬費起糾紛,將繼母訴至法院。近日,黑龍江省杜爾伯特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妥善審結這起撫恤金糾紛案,原告、被告均表示服從判決,不提起上訴。
本縣老教師李某退休后不久,妻子因病去世。1999年初,經(jīng)人介紹與無職業(yè)的李某某結婚,倆人共同生活,相互扶助,感情較好。2013年8月29日,重病在身的李某親筆書寫遺囑,本人死后撫恤金歸李某某所有;喪葬費用于處理后事。
2015年1月10日,李某因病去世,其應得的20720元撫恤金和4000元喪葬費一并撥付到生前工資賬戶上。
料理完李某的喪事,其兒子與倆個姐姐、兩個妹妹共同向繼母李某某提出了分割撫恤金和喪葬費一事,遭到李某某的反對。認為,李某生前有遺囑,這錢誰也不能給,應由自己處分。
無奈,李某的一個兒子與四個女兒,以繼承糾紛對李某某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每人分得撫恤金3453元,并將4000元喪葬費給付李某兒子。
杜爾伯特縣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作出一審判決:李某死亡撫恤金20720元,五原告各分得2072元,被告李某某分得10360元;被告李某某給付原告李某兒子喪葬費4000元。
法官說法
問:死亡撫恤金應如何分割?
答:死亡撫恤金是死者所在單位給予死者近親屬和其生前被撫養(yǎng)人的生活補助費和精神撫慰金,產(chǎn)生于死亡之后,是死者近親屬的共有財產(chǎn),不屬于遺產(chǎn)。李某生前以遺囑形式處分本人的撫恤金,沒有法律依據(jù),不予支持。該筆撫恤金,應由五原告和被告李某某共同所有,原則上應均等分割。但考慮五原告常年在天津市居住生活,李某某與李某一居生活多年,對李某盡扶養(yǎng)義務較多,且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的實際,故分配撫恤金的比例,李某某占50%,五原告各占10%為宜。
- 上一篇:
- 下一篇:
-
男子網(wǎng)絡銷售假冒蘋果手機獲刑并被罰金
已是最后一篇
-
男子網(wǎng)絡銷售假冒蘋果手機獲刑并被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