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江蘇阜寧下發(fā)《阜寧縣褒獎“好人”實施辦法》,通過政治禮遇、經濟激勵、政策扶持、幫困濟貧等舉措,對擁有好人證的居民進行褒獎。好人,道德高地、精神界域上那一面面迎風飄揚的旗幟,散播社會正能量,提升公眾向善力,涵養(yǎng)社會道德氣場;社會永遠需要好人,以作燈塔,以作火種。源于觀念錯位、囿于行動成本,好人正成為社會稀缺資源。
當前,學校教育重于知識傳授,知識傳授又以最直觀的分數(shù)體現(xiàn)。至于道德教育、公民教育,形同贅物,虛之又虛。德與智未能同步發(fā)育,培養(yǎng)出眾多精致的利己主義者,利他主義則成為一種普遍性焦慮。高速發(fā)展的社會在分化,價值也在分化,許多人的價值觀開始物化,當?shù)赖滦叛霾荒軒硭枥?,甚至有損自身利益時,一些人便選擇放棄利他的道德責任。
個人道德的內部沖突外化,折射在公共空間里,表現(xiàn)在公共行為中,產生集束效應,形成定勢思維,反過來進一步提高“好人成本”,打壓“好人文化”空間。就像當年“彭宇案”一審判決,對社會救死扶傷、見義勇為等道德文化產生極大殺傷力,至今“余震”不斷。很難估算這在多大程度上消解了人們做好人的意愿,但不影響事實性判斷?;剡^頭來再看阜寧縣褒獎好人“上不封頂”的行為,其“打造聞名省內外的道德高地”的可行性如何?
有道是,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好人有好報,何況是看得見摸得著的回報。正面激勵無疑有益,行為與效果在一定程度內呈現(xiàn)正相關,何況阜寧的激勵手段已超越物質層面。至于效用發(fā)揮到什么程度,則有待觀察。一方面,好人的道德行動有一定的偶然性,缺乏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動力;另一方面,比起錦上添花式褒獎好人,對成就好人而言,或許雪中送炭——減少阻力更為管用,因為一些人做好人的勇氣不足,并非獎賞不夠,而是風險太大,就像扶摔倒的老人。公共政策應在降低做好人風險上著眼,通過法律法規(guī)、行政手段,降低“好人成本”。譬如,某保險企業(yè)不久前推出一款名為“好人險”的個人責任險,一旦好心幫人時發(fā)生訴訟糾紛,該保險能提供最高5萬元人民幣的律師費和訴訟費。解除后顧之憂,效果要比事后獎勵更可靠。
道德勇氣還需要有效的道德教育作保障。在學校教育全環(huán)節(jié),更加注重教育內容的科學性、現(xiàn)實性、人文性,以貼近大眾、貼近生活、貼近人性的德育,代替陳舊的、虛假的、空泛的說教。從小培養(yǎng)公民的道德責任感,才是社會最根本、最可靠的道德保障。(練洪洋 本文摘編自8月6日《廣州日報》,原題為《褒獎好人 提升公眾向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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