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首次提交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20次會議審議的《北京市院前醫(y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案)》讓好心人服下了定心丸:今后遇街頭突發(fā)病癥,好心人再也不用擔心出手相救反遭誣陷了,患者及其家屬如捏造事實向提供幫助者惡意索賠,將承擔法律責任。(新華網(wǎng)7月27日)
經(jīng)歷過彭宇案的悲愴和小悅悅事件的無奈,以及多次發(fā)生的“不扶老人”和“老人訛人”案例,“冷漠”似乎成了廣大國人揮之不去的道德霧霾。近日,跌倒老人訛詐無辜中學生的新聞,還曾引起了社會公憤。若不是警察調出視頻,該中學生恐怕又將深陷做好事的麻煩中。
如何改變那些“冷漠的中國人”,無疑是當下一個重要的社會命題。道德的命題,從來都不只關乎道德。筆者相信,只要法律制度真正能夠保護那些“好心人”,許多道德的問題就會迎刃而解。
法律與制度正義與否,決定了這個社會好人與壞人誰會占據(jù)上風。如果一個制度本身就不能很好地保護好心人,相反還能“激勵”或“鼓勵”壞人去訛詐好心人,許多人就不敢見義勇為。他們會認為,裝作“路人甲”,當一名旁觀者或是看客,更安全。要想改變這樣的現(xiàn)實,就必須要從法律制度上確保這個社會的好心人不能流血又流淚,確保那些訛人者受到應有的處罰。
因此,北京市擬出臺的被譽為“好人法”的《北京市院前醫(yī)療急救服務條例》就顯得尤其必要。尤其是,它對于“患者及其家屬如捏造事實向提供幫助者惡意索賠,將承擔法律責任”的規(guī)定,意味著直接將保護好心人、嚴懲訛人者的舉措寫入了法律。毫無疑問,這就是在為弘揚正能量者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關于“好心人免責條款”,西方社會早已設立。2009年,美國加州議會以75∶0票通過“好心人免責條款”,其主要內容是:因救助他人的疏忽導致其受到傷害的情況下,得以免責。在美國,這則“好心人免責條款”又被人稱為“好撒瑪利亞人法則”。之后一段時間,美國其他州和西方許多國家也都有了類似于此的法案。
近些年來,如深圳、杭州等城市相繼出臺了屬于自己的“好人法”。應該說,這是我國立法的重要進步,也是解開“扶不扶”社會問題的一把鑰匙。北京此次立法跟進,也顯示出了北京相關立法部門在這一問題上的認識轉變。希望能有更多的地方政府以立法的形式出臺“好人法”,只有這樣,才能對全國的好人實現(xiàn)無死角的保護。
道德的問題,并非無解。關鍵要看是否有相應的制度來保全、認可或表彰好人所做的一切,至少不能讓好人有被訛的危險。立法之于道德、之于文明的作用,也正是通過這種方式產(chǎn)生影響的。(王傳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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