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下午,四川達州市大竹縣周家鎮(zhèn)8歲女孩李微微為救落水小同伴,不幸溺水身亡。事件發(fā)生后,當?shù)卣蛩銥槠渖陥蟆耙娏x勇為”稱號,卻未獲批準。此事讓小微的父親很是納悶,眾多網(wǎng)友也紛紛為其抱不平。(《北京青年報》7月2日) 此事其實沒什么好爭論的,當?shù)卣龅脹]錯。四川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在回復中,就已經(jīng)把理由說得清清楚楚:一是在《四川省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條例》中,對未成年人實施此種行為沒有明確規(guī)定;二是李微微屬于未成年人,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在沒有自保能力或不明確危險的情況下實施救人,不具備見義勇為的相關要件。 在此,我還想補充第三點。李微微的救人事實構不構成見義勇為,值得探究。一個8歲小女孩,認知能力還非常弱,對何謂“義”、何謂“勇為”并沒有具體而清晰的概念,其伸手救援落水同伴,更多地是出于一種應激本能。彼時彼刻,她不可能閃過這樣的念頭:就算我不會游泳,我也一定要向小英雄賴寧學習,拼死相救落水同伴。 如果千鈞一發(fā)之際,小小年紀,居然能知道什么叫“義”、什么叫“勇為”,想起父母或老師曾經(jīng)的宣傳教育——鼓勵他們從小就要向賴寧這樣的小英雄學習,早早地樹立見義勇為的觀念,無論是誰,一旦溺水或遭遇歹徒搶劫,都要挺身而出,拼死相救的話,則這種“大義凜然”的教育,有違兒童成長的本性。 猶記得2010年6月26日,紅網(wǎng)曾報道過這樣一則新聞:湖南汨羅12歲女孩周婷為挽救落水同伴不幸溺水身亡。事后,其父發(fā)現(xiàn)她在日記中寫道:“生命的意義不在于享受而在于奉獻?!闭窃谶@種大公無私的生命觀的支配下,周婷為救落水同伴犧牲了。從這個意義上來看,她的行為確實可稱得上見義勇為。因此,其事跡很快被汨羅市、岳陽市認定,先后追認其為“見義勇為先進個人”。 但仔細分析一下,就會發(fā)現(xiàn),生命的意義不是舍此就彼的關系,享受與奉獻之間,一般并不矛盾,更不是相互對立的兩極關系。小周婷自知不會游泳,眼見同伴落水,想起曾經(jīng)接受的英雄主義和奉獻精神的教育,就奮不顧身跳進水里救同伴,結果非但沒救起同伴,反而不幸身亡。其壯舉固然令人感佩,但對一個未成年而言,這種作為是否就應該提倡?實際上,無論是家長還是教師,都應該對孩子進行全面的生命教育,而非片面地強調(diào)犧牲自我,奉獻他人。 真是巧合,7月2日《新快報》也報道了一則類似消息,6月27日,5名小孩在廣州白云區(qū)鐘落潭鎮(zhèn)的流溪河段游泳時遭遇險情,不會游泳的阿浩在施救同伴過程中溺水身亡,其家人提出了見義勇為申請,當?shù)鼐秸趯Π⒑剖欠穹弦娏x勇為的條件做進一步調(diào)查。 我認為,調(diào)查可以,但不必授予阿浩見義勇為稱號。當?shù)乜梢詤⒄沾笾穹矫娴霓k法,不授予小英雄稱號,但對于其家庭的具體困難和問題,由相關部門按照政策規(guī)定予以切實幫助。 總之,從今往后,不授予未成年人“見義勇為”稱號應成通例。(王學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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