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再婚遇家暴 起訴離婚獲支持
俗話說:郎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而同江一女子王小姐在經歷一次婚姻失敗后,再婚時卻又碰上一“暴力男”,不堪忍受的王小姐只得起訴離婚,經審理,同江法院支持了她的訴訟請求。
2013年6月,王小姐經人介紹,認識了第二任老公楊某,在相處幾月后,雙方都互感滿意,而且在王小姐的心中,認為兩人都是再婚,應該會更加珍惜彼此,便于2014年年底登記結婚?;楹蟛痪茫瑑扇吮阌辛藧矍榈慕Y晶,這讓王小姐更加對再婚生活充滿信心,可令她沒想到的是,自己的老公居然是個“暴力男”,隨著結婚時間一長,其偏激、多疑、暴力的本性展露無遺,因瑣事對其暴打多次,其中一次還在王小姐臨產前不久。反抗不能的王小姐向派出所報警兩次,但民警的調解及當?shù)貗D聯(lián)的介入均未能改變丈夫楊某的態(tài)度。無奈的她帶著一歲多的兒子住回了娘家,為了不讓兒子生活在一個暴力的環(huán)境中,王小姐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某多次對王某實施家庭暴力,造成王某輕傷,以至夫妻感情破裂,對王某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支持,考慮到婚生小孩未滿兩周歲在哺乳期內隨母親生活更利于小孩成長,判決小孩隨王某生活,由楊某每月負擔生活費1000元至小孩滿18周歲為止。
【法官說法】
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中應互尊互愛,不應采取家庭暴力傷害對方,家庭暴力一旦被查證屬實,足以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可以解除婚姻關系,并且受害方可以要求賠償。同時,《婚姻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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