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真皮座椅非真皮 法院判決商家全額賠償
男子提車時發(fā)現,購買的轎車車座椅并非按照廠方公布的內飾標準提供真皮座椅,實為織物面料,經與汽車銷售公司協商后,予以更換為“真皮”座椅并按原訂購價提車。然而,更換后的“真皮”座椅在使用過程中,仍然出現脫皮、脫落、裂口等現象。最終,雙方協商未果訴至法院。
2012年9月,于某到南陽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一輛家用轎車。按照該銷售公司提供的廠方公布參數、隨車附帶的參數裝備表顯示的內飾標準,于某購買的車輛內飾配置應為駕駛席座椅腰部支撐、真皮座椅。10月份于某提車時卻被告知因生產廠家原因,實際到貨的車輛座椅配置為織物面料,無駕駛席座椅腰部支撐和真皮座椅。經雙方協商于某同意汽車銷售公司更換真皮座椅并按原訂購價提車。該銷售公司即為于某購買的車輛更換真皮座椅。
后于某使用過程中發(fā)現更換后的真皮座椅存在質量問題,該銷售公司于2013年11月份再次為于某更換了一套真皮座椅。于某在使用過程中再次發(fā)現,更換后的內飾配置出現脫皮、脫落、裂口等現象,雙方協商未果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雙方同意由汽車銷售公司為于某提供真皮座椅,但經于某使用后發(fā)現該公司提供的所謂真皮座椅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經更換后仍然存在問題,該銷售公司違反合同約定,應當承擔向消費者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在審理過程中,雙方認可更換車輛整套的帶腰部支撐的真皮座椅、內飾、門板的價格為16000元。法院作出判決,該銷售公司支付于某賠償款及交通費共計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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