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化遗产,赓续中华文脉,是炎黄子孙的崇高责任,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文化使命和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福建、浙江、上海工作期间就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提出了许多前瞻性的思想和观点,推动了一系列开创性的保护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推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基本任务、重大关系、保护理念、工作体系、制度保障、国际合作等问题,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是关于基本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文化自信,不能只挂在口头上,而要落实到行动上。”要发挥文化遗产见证历史、以史鉴今、启迪后人的作用;要深入挖掘文化遗产蕴含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内涵,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是关于重大关系。对于“保护与利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同时要合理利用,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作用。对于“保护与发展”,要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对于“保护与开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旅游要以保护为前提,不能过度商业化,让旅游成为人们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
三是关于保护理念。倡导推动系统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好前人留下的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倡导加强老城保护,强调“历史悠久的老城区,是最宝贵的东西,不能因为浮躁、无知而破坏掉”,老城不能再拆;倡导保留历史原貌,不能搞过度修缮、过度开发,不能搞“拆真古迹、建假古董”那样的蠢事。
四是关于工作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考古工作是展示和构建中华民族历史、中华文明瑰宝的重要工作”“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要让有形的乡村文化留得住,充分挖掘具有农耕特质、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是保护和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场所”“守护好、传承好、展示好中华文明优秀成果”“要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五是关于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发展经济和保护文物都是领导者的重要责任,二者同等重要;要依法管理保护,加强执法督察,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多采用微改造“绣花”功夫,让大家住在胡同里也能过上现代生活。
六是关于国际合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球文明倡议,强调要“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推动文化遗产领域国际合作”;强调“中国愿同世界各国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道,加强交流合作,推动文明对话”;强调“在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我们要积极传播中华文化,加强同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
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落实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座谈会精神,秉持保护第一、传承优先的理念,全面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在着力构建保护体系、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构建大保护格局方面,应大力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切实将一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历史遗存纳入保护范围;加强文物古迹、古老建筑、名城名镇、历史街区、传统村落、文化景观、非遗民俗等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
在着力健全保护机构、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体制改革方面,应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统筹协调,解决政出多门、衔接不畅问题;各级宣传部门履行统筹协调文化遗产工作的重要职责,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文化遗产保护统一监管试点。
在着力完善保护机制、加强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方面,应推动在全国实施地上地下文物“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的保护前置机制,防止建设性破坏;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长效保护机制,让历史街区“留人见物有生活”,让传统村落呈现“自然衣、传统魂、现代骨”。
在着力筑牢法治保障、加大督察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方面,应积极推进文物保护法修订,制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加大保护督察力度,尽快建成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社会参与保护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
在着力推动文明互鉴、加强文化遗产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方面,应将文化遗产保护合作作为落实全球文明倡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世界提供更多国际文化公共产品;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推动双边多边国际合作。
我们对文化遗产保护要正心诚意、真抓实干,用更完善的保护体系、更强大的保护机构、更科学的保护体制、更严密的法治保障,全面推进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才能更好赓续中华文脉。(南京大学教授 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