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全國文明城市(區(qū))名單(14個)
一、第二屆全國文明城市(區(qū))名單
省會、副省級城市(3個):成都市、南京市、南寧市;
地級市(6個):惠州市、南通市、東莞市、馬鞍山市、蘇州市、大慶市;
直轄市城區(qū)(3個):北京市東城區(qū)、上海市靜安區(qū)、重慶市渝北區(qū);
縣級市(2個):新疆庫爾勒市、內(nèi)蒙古滿洲里市。
二、復查確認繼續(xù)保留榮譽稱號的首批全國文明城市(區(qū))名單
副省級城市(4個):廈門市、大連市、深圳市、寧波市;
地級市(3個):包頭市、煙臺市、中山市;
縣級市(1個):張家港市;
直轄市城區(qū)(2個):北京市西城區(qū)、天津市和平區(qū)。
責任編輯:楊 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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