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明網“誠信建設大家談”專欄,5月20日推出第四期《“好的價值”要在制度上落實》。在闡述了誠信道德與經濟發(fā)展、公平正義與社會信任兩個重要關系的基礎上,從理論和實踐層面重點論述了誠信建設制度化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建立一個良好的制度環(huán)境。
·第一期:新疆辛文明系列評論 《論誠信建設重點、難點與突破點》 ·第二期:合肥文明辦主任魏常年《以教育為戰(zhàn)略重點 學校家庭社會合力推進誠信建設》 ·第三期:榮成市文明辦李軍戰(zhàn) 《征信體系是破解“誠信危機”的機制保障》 ———————————————————————————————————————————————————— 閱讀提示: 轉型期的中國社會,一個顯著的特點是“經濟發(fā)展與社會文化變遷”速度加快。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之間“相互適應”問題日漸突出,社會信任與個體的道德誠信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一個基本話題。人們長久以來普遍相信的經濟發(fā)展必然帶來社會道德進步的觀念受到懷疑,似乎物質生活的豐富和精神生活的空虛相攜而來,經濟增長的加快與社會信任及道德誠信的衰落相互交織。如何從理論上梳理、認知、評判社會主義社會的社會信任和道德誠信體系建設的發(fā)展規(guī)律,并在實踐中推進社會信任體系建設,推進個體道德誠信的完善,既有緊迫性又有艱巨性。
我們知道,個體的道德誠信依賴于整個社會的社會信任體系。換句話說,人的道德誠信是與社會的信任環(huán)境密切相關,誠信的個體是社會信任的大環(huán)境養(yǎng)育出來的。無論是從人類文明的歷史發(fā)展來看,還是從社會現(xiàn)實的治理狀況來看,社會信任的形成都與一個社會處理人們之間的“相互利益關系”密切相關,人的道德誠信與否,說到底是人們對整個社會是否“公正”地實現(xiàn)了“合理的利益分配”的評價與反映,是直接或間接地與人類的經濟活動相聯(lián)系。因此,在討論諸如社會信任、道德誠信之類的問題時,大多數思想家總是把經濟發(fā)展和政治道德問題聯(lián)系在一起。>>>> 從人類文明的歷史進程來看,在前現(xiàn)代社會或自然經濟狀態(tài)下,經濟活動與宗教的、家庭的、道德的和政治的活動密不可分,人們的經濟交易活動基本局限于鄉(xiāng)鄰的“熟人社會”,經濟活動本身就具有很高的“道德價值”內涵。“倉廩實而知禮節(jié),衣食足而知榮辱”就是對自然經濟狀態(tài)下經濟與道德關系的真實描述。因為在熟人社會,在傳統(tǒng)的社會文化環(huán)境下,一個人偷盜搶劫、坑蒙拐騙等不合法、不道德的行為幾乎就是自絕生路,很難在鄉(xiāng)村社會活下去,以道德為中介的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是高度統(tǒng)一的。只是在資本主義社會,經濟活動才成為社會的一個獨立的、有自身規(guī)律的領域。 在資本主義社會條件下,有兩個“結構性”原因決定了經濟與道德關系的變化,一個是經濟結構,另一個是社會文化結構。這兩個結構性原因持續(xù)發(fā)展的結果,綜合起來講,對個體的人產生如下重要影響:一是所謂以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的誕生,正如德國思想家韋伯在《經濟與社會》中所說的那樣,人的理性化過程與個體化和主體化過程緊密相聯(lián)。個體化與主體化被譽為自由的“人的解放”過程,在這一過程中,“理性人”的利益追求被合理合法化了,經濟評價而不是道德評價占了主導地位,道德在經濟活動過程中逐步“中立化”;二是以社會文化變遷為主導的現(xiàn)代化導致“陌生人”社會的形成。人們熟悉的習俗、文化、價值準則、道德規(guī)范等不能適應變化了的社會文化環(huán)境,人們的道德預期下降,道德價值出現(xiàn)模糊,個人與社會的不相適應性增大,個人對現(xiàn)代化社會的適應出現(xiàn)道德上的障礙。 >>>> 亞當·斯密以后的大多數思想家,基本相信個體人的道德困境可以通過“社會合理化”過程得到解決。只是到了20世紀30年代資本主義經濟危機前后,隨著經濟活動相對于社會的進一步獨立,“元經濟學”研究成為主流,古典自由主義傳統(tǒng)被新自由主義所取代,資本主義制度的“道德性”作為一個確定的“事實”被普遍接受,被剔除出“問題領域”,經濟活動的“道德性問題”遠離了經濟學家的視野。但忽視經濟與道德的關系問題并不是說這一問題得到解決。在現(xiàn)代社會,個人的完善與社會的合理化、社會財富的增加與個體道德的發(fā)展、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的關系問題始終是社會哲學關注的主題。 >>>> 在社會主義社會,由于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一致性,由社會主義“公正”這一核心價值所推動的經濟活動則立足于由“公正的規(guī)則”所確立的“誠信預期”,這種個人的“誠信預期”是通過經濟、政治和道德文化良性運行所形成的基本的“社會信任”達到的,是與基本的“社會資本”,即整個社會的“信任環(huán)境”相聯(lián)系的。在一個“社會信任”供給不足的大的社會文化環(huán)境中,個體的誠信很難得到保證,這就是說,要想改變人,就必須首先改變人所生活于其中的社會文化環(huán)境。因此,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都把實現(xiàn)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作為社會主義社會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的基本目標,只有在這樣的一個社會,社會信任和道德誠信才有制度和價值上的保證。
不言而喻,中國社會經濟發(fā)展的一個顯著特點是社會轉型速度明顯加快。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一方面大大地改善了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另一方面,由于短時間內的快速發(fā)展,迅猛的財富增長對原有的社會管理體制、權力運行體制、分配體制造成了嚴重擠壓,以權力和金錢為主導的社會潛規(guī)則正在顛覆我們一直倡導的核心價值,破壞了社會信任環(huán)境,侵害個人道德誠信,結果是誘發(fā)社會矛盾,社會亂象凸顯。因此,新世紀以來,特別是十八大以來,我們黨才提出“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的戰(zhàn)略目標,目的就是推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xiàn),促進社會信任,通過制度環(huán)境強化個體的道德誠信,為社會的健康發(fā)展提供價值和制度保證。這就是說,實現(xiàn)社會的“公平正義”,是新發(fā)展階段、新歷史時期、新形勢下構建社會信任體系和實現(xiàn)道德誠信的根本要求,也是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保證黨的執(zhí)政地位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沒有社會的公平正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長治久安。 從社會哲學的高度來看,公平正義是人類社會政治文明“話語體系”中的一個關鍵詞,是一個社會政治文明的標桿和尺度。如何構建一個在道德上、政治上值得追求的社會,同時又在實踐上可行的公平正義原則,并通過公平正義來規(guī)范社會結構,培育社會信任體系,強化人的道德誠信,是幾千年來文明社會政治哲學討論的主要議題。美國哲學家羅爾斯在《公正論》中說:“公正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認為公正的本質內涵是社會制度的公平正義,沒有最基本的社會公平正義,就不會實現(xiàn)社會的普遍公正原則。因此,在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的重要轉型期,中央把實現(xiàn)社會公平正義與“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這一總體目標相聯(lián)系,既是對人類政治文明史深刻反思的結果,也是對我國社會主義現(xiàn)階段發(fā)展實踐的深刻總結。這不但為新時期社會主義改革提供了基本方向,也為我們從社會主義價值高度和制度環(huán)境建設的角度構建社會信任體系及個體道德誠信形成提供了基本途徑。 正確分析和認識我國現(xiàn)階段社會發(fā)展的實際情況,是充分理解中央提出社會公平正義這一社會主義基本價值的關鍵,也是我們從制度層面推進社會信任體系建設并進而形成道德誠信的關鍵。隨著我國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改革逐步深入,人們之間的利益關系也在發(fā)生深刻的變化,其基本表現(xiàn)形式就是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突出,成為深化改革和構建社會信任體系的障礙,這也是道德誠信滑坡的基本原因。因此,在一個國家和民族的發(fā)展中,好的制度或公平正義的制度環(huán)境至關重要,是建立社會信任體系和養(yǎng)育道德誠信的基礎。用好的制度鼓舞人、激勵人,是現(xiàn)代社會“政治社會化”的一個基本方法。由于信息化和全球化的發(fā)展,轉型期的中國社會呈現(xiàn)出開放性和多樣性的特點,人們的道德價值觀也出現(xiàn)多元化的趨勢,在這一過程中,社會信任和“誠信流失”問題已經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近些年來發(fā)生的許多社會突出矛盾和熱點問題,大都關涉社會信任和道德誠信問題,如:貧富差距、司法不公、權力腐敗與濫用、經濟欺詐、各種造假、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冷漠、見死不救等等,都說明人與人、人與社會、公民與政府以及社會各階層之間的“誠信預期”和“交往互信”等“社會品格”正在不斷下降,社會普遍的“精神貧困”與“情感麻木”正在侵蝕社會誠信的基礎。誠信、合作、公正等“社會資本”似乎正在變成我們這個社會的稀缺資源。這種狀況產生的原因確實非常復雜,但根本原因還是由于公平正義的制度環(huán)境缺失所造成的。因此,以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為目標,通過打造公平正義的制度環(huán)境構建社會信任體系,強化道德誠信的制度環(huán)境,是推進社會主義社會秩序和安全的根本保障。
從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的角度來看,良好的社會秩序和社會信任環(huán)境的建立,是以“公共權力”為中介的“核心價值理念”在制度上的落實程度體現(xiàn)出來的,換句話說,是好的價值在制度上的落實程度。因此,要創(chuàng)造一個公平正義和社會信任的制度環(huán)境,讓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和道德理念真正落到實處,規(guī)范和約束公共權力的運行有著重要意義。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人們接受并信仰某一價值,特別是道德和政治價值,最重要的途徑之一是對制度環(huán)境的體驗,是對政府活動和行為的感知。因此,在政治和道德價值確定的前提下,如何把國家倡導的正確的道德和政治價值變成全社會的共同信仰和公民的自覺的行為習慣,是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的重要內容。 在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這一新的發(fā)展階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過程中,要真正從制度上實現(xiàn)社會的公平正義,從而有效地促進社會信任和道德誠信建設,我們必須做好兩方面的制度安排。除了利用現(xiàn)代信息技術構建“組織和個人的信用與誠信記錄”,使不誠信的組織和個人在社會上難以立足外,在目前的發(fā)展階段更重要的是要通過制度“管好公共權力”,讓公共權力真正具有“公共性”,讓人民真正參與政治過程和社會過程,建立人民與政府之間的信任關系,使公共權力的運行過程真正成為社會公平正義的主持者,成為社會信任和誠信的楷模。為了達到這一目的,在公共權力運行過程中我們必須進行三方面的改革。 首先,要加快公共政策制定過程的民主化改革,讓人民群眾切實通過民主參與的形式參加到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來。我們知道,在現(xiàn)代社會,公共政策是一個國家最重要的制度形式。已有的共識是市場管效率、政府管公平,社會的公平正義首先是通過政府的公共政策反映出來的。體現(xiàn)公平正義的公共政策,能夠準確地反映我們黨和政府的執(zhí)政理念和社會主義的基本價值,能夠有效地拉近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距離,強化社會信任和人的道德誠信環(huán)境,增強人民政府的公信力和政府執(zhí)行力。同時由于人民群眾參與了事關自己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制定過程,公共政策就能比較公正地反映人民群眾的利益、愿望和要求,能比較客觀地體現(xiàn)公平正義的原則,因而在實踐中就有較強的生命力。 目前,在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有些部門和地方政府,或是從本部門的利益出發(fā)制定公共政策、或是假借民主的形式制定公共政策,所謂民主參與只是走樣子,造聲勢,根本沒有與人民代表協(xié)商、溝通的意愿。特別是在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制定上,這樣做只能是使相關的利益群體更不滿意,增加社會矛盾,破壞社會主義的社會信任環(huán)境,毒化個體的道德誠信。如有的部門和地方政府,在搞政策“聽證會”時,基本上不聽人民代表的呼聲,沒有體現(xiàn)最基本的公平正義,結果是不但沒有取得人民群眾對政府政策的信任和支持,反而是降低了人民群眾對政府的信任度,造成了不良的政治道德影響。 公共政策是弘揚社會主義價值、體現(xiàn)公平正義、教育人民、提高政府威信的最有效載體,體現(xiàn)公平正義的公共政策和制度安排,能有效地向全社會傳達我們黨和政府的政策主張,也能最有效地創(chuàng)造社會信任環(huán)境,促進個體道德誠信的形成。 其次,通過選人用人制度建設,把黨的優(yōu)秀人才和具有公共精神的人選進公務員隊伍,提高公務員的整體素質,是把體現(xiàn)公平正義的公共政策和社會制度落到實處的重要保證,也是建設社會信任環(huán)境的必然要求。每一個公務員就是一個標桿,他的公務行為對社會成員有著重要的示范作用,對社會大眾的道德誠信有重要影響。用好的制度選人、選好人,是保證我們黨和國家事業(yè)繁榮昌盛的根本保證。歷史的經驗證明,好的國家和社會管理人才隊伍,通過自己的政務活動,將能有效地向全社會傳遞執(zhí)政黨的政策思想、社會目標和價值追求,能對整個社會的社會信任建設和道德風氣產生重要影響。 對公平正義這一社會主義基本價值進行深入的和建設性的思考,就必須關注國家公務人員選拔任用問題,關注對公務員隊伍自身的管理問題。我們知道,公務人員的腐敗問題,是目前我國干部隊伍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對社會的負面影響很大,老百姓很不滿意。一些公務員利用手中的公共權力,不是從公共精神和公共利益出發(fā),按照公平正義的社會主義價值原則去正確地運用權力,而是利用公共權力為個人和小集團謀利益,貪污腐敗、行賄受賄、買官賣官,公權私用,使社會主義的公共權力運用遭到了嚴重扭曲。公共權力的本質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但公共權力到了一些人手里,卻變成了產生社會不公平的一個重要原因。嚴重地破壞了黨和政府的威信,降低了社會信任度。因此,我們要構建社會信任和道德誠信的社會環(huán)境,要使公平正義的原則在社會中真正得到落實,就必須在公務員制度建設上下功夫,運用民主的辦法選人用人,使公共權力掌握在公正廉潔的人手中,掌握在人民信任的人手中。 同時,要實現(xiàn)社會主義公平正義原則,就必須關注司法和執(zhí)法公正問題。我們知道,法律是體現(xiàn)社會公平正義的主要的和基本的武器。司法公正體現(xiàn)了社會正義的基本價值。司法和執(zhí)法不公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本質傷害,是社會公眾對社會和政府不滿的一個重要誘因。堅決打擊司法和執(zhí)法腐敗,是我們落實社會公平正義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在我國目前實現(xiàn)社會公平正義的過程中,要使人民群眾接受社會主義公平正義的基本價值,要使黨和政府獲得人民群眾的高度信任,就要采取有力措施遏制司法腐敗。我們知道,司法機構本來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強力權力機構,由于法官的腐敗,使社會正義得不到維護,人民利益和政府威信受損。一些執(zhí)法機構粗暴執(zhí)法、野蠻執(zhí)法、知法犯法,也加深了社會矛盾和引發(fā)了社會問題,消解了社會信任,淡化了道德誠信對人的道德行為的引領作用。因此,要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要使公平正義的社會主義價值深入人心,建立社會信任環(huán)境,遏制司法領域的腐敗現(xiàn)象就有著重要意義。 最后,要實現(xiàn)社會公平正義,就必須加強政府公開透明制度建設,構筑一個政府活動與人民民主參與的監(jiān)督平臺,使政府的公共權力運作處于陽光下,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政府能夠公平的行使公共權力,維護社會正義,強化社會信任的制度環(huán)境。在當代文明條件下,在政治經濟全球化時代,社會治理和國家治理說到底是“公共治理”,是人民群眾對公共生活的全面參與管理,參與管理是保證社會公平正義的前提。而要實現(xiàn)人民群眾對公共生活的參與管理,政府活動公開透明是一個根本條件。 政府活動公開透明,一般是指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定過程,政府工作人員的重大任免、政府的公共財政與預算、政府采購、領導干部個人事項等的公開透明,目的是保證公共權力的公正行使,保證政府與公民的互動,保證公民對政府的正常監(jiān)督。歷史的經驗證明,政府活動公開透明是預防政府腐敗、公共權力濫用,防止政府浪費,減少政府成本,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有效的制度措施。這樣做的結果是規(guī)范和約束了公共權力的運行,增強了人民對政府監(jiān)督的有效性和人民的主人翁責任感,為社會信任和道德誠信提供了堅實的制度基礎。 我國目前正處于重要的社會轉型期,這其中的一個重要轉型就是實現(xiàn)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而政府活動攤在陽光下是完成這種轉變的前提。只有這樣,一些侵犯和危害群眾利益的事情才不會發(fā)生,一些不符合國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的公共政策才不會出臺,預算內資金才不會被一些人或部門擠占挪用,豪華辦公樓才不會蓋起來,“三公消費”才不會引起群眾強烈不滿。大量被浪費的公共資源才能被有效利用,也才能有力地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促進社會信任和個體道德誠信實現(xiàn),捍衛(wèi)社會主義的基本價值。 總之,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的基本價值,是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是構建社會信任體系和人的道德誠信的重要制度保證。要建立一個社會信任和道德誠信的社會,實現(xiàn)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政府之間的信任關系,就必須使公平正義這一社會主義基本價值落到實處,體現(xiàn)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建設的各個制度層面上。用制度保證社會的公平正義,通過制度和政府行為向人民群眾傳達我們黨和政府親民愛民、公平正義的理念和價值,從而形成良好的社會信任和道德誠信氛圍,保證社會主義社會的安全、秩序、穩(wěn)定與和諧。(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 竹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