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人用人,責任重于泰山。只有把責任融入選人用人全過程、銘刻在每一位領導干部心中,才能構筑起堅固防火墻。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各級黨委(黨組)對選人用人負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jiān)察機關分別承擔直接責任、監(jiān)督責任。從而進一步細化了選人用人責任,為加強選人用人把關增添了一道防線、再加了一把鎖。
應當說,隨著《干部任用條例》的深入貫徹落實,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不斷規(guī)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但干部“帶病”仍時有發(fā)生,究其原因,與責任不夠明確、不能落實、難以追究有很大關系。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明確要求各級黨組織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要發(fā)揮領導和把關作用。切實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必須將責任挺在前面,健全完善責任體系。這是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落實黨組織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的必然要求。
好的制度,有的執(zhí)行好,有的執(zhí)行不好,其差別就在于責任是否落實,落實是否具體到人?!兑庖姟访鞔_黨委(黨組)在向上級黨組織推薦報送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的人選時,要認真負責地對人選廉潔自律情況提出結論性意見,實行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在意見上簽字制度。這是壓實選拔任用工作責任的重大舉措?!昂炞帧狈绞诫m簡單,但簽下的卻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更是一份對黨和人民事業(yè)高度負責的承諾。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門探索試行這一做法,取得了良好效果。大家反映,這是一個有效、管用的好辦法,有利于強化和落實責任。
當前,統(tǒng)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xié)調推進“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對各級領導干部的要求更高,對選人用人工作的期待也更高。各級黨委(黨組)要牢固樹立選準用好干部是本職,發(fā)生“帶病提拔”是失職,故意隱瞞、執(zhí)意提拔“帶病”干部是瀆職的意識,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要敢于擔當負責,從嚴從實把關;要堅持民主集中制,注意聽取各方面意見,絕不能搞“一言堂”;要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堅決抵制說情打招呼等不正之風。組織人事部門在選人用人上責無旁貸、義不容辭,要為黨委(黨組)選準用好干部出主意、當參謀、把好關,堅持標準條件,嚴格程序規(guī)定,嚴守紀律要求,特別要把功夫下在平時,深化對干部的日常了解。紀檢監(jiān)察機關在選人用人工作上擔負著監(jiān)督責任,要嚴格把關,綜合分析在執(zhí)紀監(jiān)督中了解掌握的干部情況,對擬提拔的人選認真甄別、“驗明正身”。
防止干部“帶病提拔”,要用好問責這把利劍。要建立健全干部“帶病提拔”問責機制,對領導不力、把關不嚴、考察不準、核查不認真,甚至故意隱瞞、執(zhí)意提拔,造成干部“帶病提拔”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凡因干部“帶病提拔”造成惡劣影響的,連續(xù)出現(xiàn)或大面積出現(xiàn)干部“帶病提拔”情況的,要首先追究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只要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黨風建設就沒有什么解決不了的問題。同樣,只要各級黨組織和每名領導干部都把責任扛在肩上,嚴肅起來、認真起來,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落實責任,干部“帶病提拔”問題就一定能夠得到有效解決,讓選人用人風氣清朗起來。(仲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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