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日,《南京軌道交通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新條例增加了禁止在列車內飲食等規(guī)定。記者了解到,自從《條例》實施以來,乘客在地鐵上吃東西的現象大大減少了。不過,近日,一條關于一對夫妻在南京地鐵車廂內喝飲料被處罰的消息在微博上引發(fā)討論。(9月28日《現代快報》)
僅因口渴在地鐵車廂里喝了幾口飲料,南京一對夫妻被處罰,這一地鐵“禁飲”的新聞一經傳播,就立刻在網上引起熱議。其中不乏質疑的聲音,比如“喝口飲料又不散發(fā)味道,怎會影響到他人呢”“地鐵管理方有點小題大做”等。這足見大多數公眾對地鐵禁食令中禁飲并不認同。在他們看來,禁食令應處于“不能食,尚可喝”這一層次。
毋庸置疑,幾乎每一座擁有地鐵的城市,比如北京、上海、武漢等,都曾為地鐵禁食的問題征集過民意,出臺過有關的限制性規(guī)定。其美好初衷也是一樣的,那就是為了更好地保障公共權益、呵護城市文明。因為,在擁擠、逼仄、封閉的地鐵車廂里,空氣流動性差,單位面積人口密度高。如果任由少數乘客進食,特別是吃油餅、韭菜等氣味濃烈的食物,那么可謂是“一人吃得香,全車廂人遭殃”,影響到其他乘客的合法權益,污染車廂環(huán)境。相關管理條例實施后,乘客在地鐵上吃東西的現象大大減少了,便是公眾對“禁食令”內心認同的明證。
但也不可否認,在絕大多數民眾的眼里,地鐵禁食應理解為禁吃,而不是禁喝,因為民眾對喝的包容度與可接受性顯然遠遠高于吃。 喝水或者喝飲料,與吃飯、吃面條、吃休閑食品等有很大的不同,前者屬補充體內水分的剛需,且大多采取瓶裝及袋裝等包裝方式,造成拋灑、遺漏的情形可謂少之又少。特別是飲料并非像某些食品那般氣味濃烈及有礙觀瞻等,無論如何也夠不上“一刀切”被禁的程度。因此,有網友直言,南京不但禁食而且禁飲的規(guī)定,似乎缺少一些人性化的溫度,極易讓人對其產生滑入“管理潔癖”的嫌疑。這如同因養(yǎng)殖業(yè)污染環(huán)境于是就全面取締生豬養(yǎng)殖,因民間龍舟競渡存在安全風險于是將所有龍舟一砸了之的“潔癖管理”思維如出一轍,令人啼笑皆非。
另外,南京地鐵禁飲,建議乘客下車再喝水,也屬于一種隱性侵權——以維護公共權益為名,行侵犯乘客個人權益之實。試想,對那些乘坐地鐵可能長達一兩個小時的乘客而言,碰上口渴,不允許喝水就是典型的強人所難。
可見,地鐵“禁食令”應科學設置執(zhí)法邊界,在個人權益與公共權益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如果僅僅依靠一刀切式的禁食令,恐怕效果會欠理想,甚至適得其反。筆者認為,在禁飲方面堵不如疏。這就要求,除了加強與提升乘客自身的道德約束外,更應讓乘客提高對公共利益與公共環(huán)境的認識與認同,自覺養(yǎng)成在地鐵車廂里不吃食、不隨意喝飲料的好習慣,再輔以地鐵管理方的溫馨提醒、合理規(guī)范及嚴格處罰,方能產生出“1+1>2”的神奇效果。(屈金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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