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謠言作為網絡行為、網絡倫理和社會生活中的一種亞文化現象,對正常的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秩序和人們的生活空間均造成不良影響,是當今社會治理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如何規(guī)范網絡行為,治理網絡環(huán)境“污染”,從根源上治理網絡謠言問題,已經成為一個亟須解決的社會性問題。
網絡謠言具有炒作性、迷惑性、破壞性特點
網絡謠言是指在互聯網尤其是自媒體、新媒體環(huán)境下,由傳播者在沒有根據或未經證實的情況下,通常帶有一定目的性,有意或者無意通過郵箱、聊天軟件、社交網站、網絡論壇、微博、微信等網絡介質散布、傳播或流傳的,對個人、集體、社會和國家具有較大負面性質和不良影響的,沒有事實依據的話語、信息和言論。其通常表現為在網上出現的胡編亂造、不合實際,且損壞他人名譽、有違社會公德、攪亂社會秩序、破壞政治穩(wěn)定等的言論,主要涉及突發(fā)事件、公共領域、政治領袖、名人要員、顛覆傳統、離經叛道等內容。
由于網絡謠言是通過網絡介質而傳播,所以這種謠言傳播具有迅捷性、炒作性、迷惑性和破壞性等的特點。迅捷性是網絡謠言的首要特點,炒作性是網絡謠言的直接動因,迷惑性是網絡謠言的本質特點,破壞性是網絡謠言的結果性表現。網絡謠言的社會危害性,通常反映在擾亂個人與群眾生活,使企業(yè)甚至行業(yè)名譽受損、經營受挫,破壞社會和諧與政治穩(wěn)定,影響民族團結和國際關系,擾亂網絡自身建設和發(fā)展秩序等方面。
如何治理網絡謠言
黨的十八大特別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黨和國家將網絡生態(tài)環(huán)境治理納入加強社會治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強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加強意識形態(tài)建設和管理、維護民族文化主權和國家政治生態(tài)安全等的宏偉戰(zhàn)略,出臺了一系列加強網絡治理和建設的法規(guī)、政策和文件,對包括網絡謠言在內的網絡社會治理進行了積極的實踐探索,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
加強網絡謠言的社會治理,必須構建以“法治為本、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民自治”為主要內容的“四位一體”的治理體系。
一是法治為本。治理網絡謠言的根本在于依法治理。美國關于互聯網的立法就有130多部之多;新加坡對在網上發(fā)布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種族宗教和諧等言論,都會依法入罪。當前我國網絡謠言的立法和執(zhí)法尚待進一步健全,要清醒地認識到網絡謠言不屬于言論自由范疇,進一步在網絡謠言的司法認定、執(zhí)法程序、量刑原則與依據等方面加強立法和相關法治建設。只有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征信體系,做到有法可依,執(zhí)法必嚴,才能對網絡謠言的制造者和傳播者起到法律的威懾作用,有效控制網絡謠言的源頭。
二是政府主導?!爸{言止于真相”“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網絡謠言治理最直接的手段是讓網絡成為信息公開和正能量傳播的平臺。網絡謠言的產生、擴散和蔓延,一個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權威、真實信息的缺失,讓其有可乘之機。加強信息公開,消除政府部門和網絡受眾的信息不對稱和信息傳播渠道的堵塞現象,建立和完善公共信息通報機制,提高政府和主流媒體的公共影響力,正確引導網絡輿論,是避免網絡謠言的有效方法。要加強政府網絡謠言治理能力建設,善于運用先進的網絡技術對網絡謠言進行屏蔽,善于利用合法有效的辟謠渠道消除網絡謠言的影響力,善于及時依法妥當處置網絡謠言引起的各類突發(fā)事件。
三是社會參與。網絡媒體和社會組織要強化網絡謠言治理的責任自覺和行動自覺。媒體既要做到守土有責,管好自家“責任田”;又要彰顯媒體的社會責任和他律功能,加強網絡謠言的社會監(jiān)督和輿論干預。有關社會組織要自覺投身于網絡文明建設,對于網絡謠言敢于發(fā)聲,善于發(fā)力,通過柔性機制有效參與網絡謠言的社會治理。
四是公民自治。網絡謠言的防治要求網民加強個體的網絡道德自律、提升網絡法治素養(yǎng)、強化責任擔當意識。只有每一個社會成員都努力提高自身的網絡修養(yǎng),發(fā)揮自治精神和主體作用,主動當好網絡文明行為的宣傳者、監(jiān)督者、踐行者和示范者,才能將網絡道德的系統工程構建起來,才能更好地傳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媒體道德教育在不少國家都已經開展,將媒介道德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陳榮武 上海市委黨校第四分校綜合教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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