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反腐敗斗爭的深入推進,腐敗分子的藏身空間愈加逼仄,無論是占山為王的“大老虎”,還是躲在角落里興風作浪的“蒼蠅”,都成批成片地倒在反腐的利劍之下。如今,一度被腐敗分子視作法外之地的海外,也不再是“溫柔的避風港”了。據(jù)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消息,按照“天網(wǎng)”行動統(tǒng)一部署,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近日集中公布了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員的紅色通緝令。
不少官員在位時有權(quán)任性、貨賄公行,親屬移民、財產(chǎn)轉(zhuǎn)移,一有風吹草動就奪門而出,遠隔重洋逃避處罰。過去,由于制度、法律上的差異,國際合作開展不夠充分,貪腐分子一旦外逃,經(jīng)常令追逃人員“望洋興嘆”。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近三十年來,外逃官員數(shù)量約為4000人,攜走資金500多億美元。
如今,海外追逃已是反腐第二戰(zhàn)場,其目的就是堵死貪腐分子的最后希望。在“天網(wǎng)”行動之前,公安部就已開展“獵狐”行動,抓獲680名逃犯,其中74人涉案金額過億元。制度安排同時也在跟進,去年APEC會議,與會國家簽署《北京反腐敗宣言》,構(gòu)建起全球反腐的新格局;隨后,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外逃的“熱門”國家先后表示,將在抓捕、遣返罪犯方面給予中國配合。隨著“天網(wǎng)”不斷收緊,那些暫時游離在外的漏網(wǎng)之魚,自由自在的日子怕是不多了。
當然,盡管追逃收效顯著,接下來仍有一些工作亟待落實。首先是與他國訂立更加細致的引渡協(xié)定,形成追逃制度化,縮短程序推進的時間。比如遠華案主犯賴昌星,在加拿大一“賴”就是12年。過長的追逃時間,使一些外逃分子有了輾轉(zhuǎn)騰挪的空間,得以掩蓋罪行、規(guī)避處罰,客觀上降低了追逃的震懾力。其次是防患于未然,把企圖外逃的貪腐分子擋在國門之內(nèi)。有追逃人員表示,抓人不易,追贓更難,逃犯在國外揮霍贓款,造成的損失往往無法彌補。因此,既要花精力“抓外逃”,更要下功夫“防外逃”,在貪腐分子進行諸如置辦假護照、財產(chǎn)轉(zhuǎn)移、親屬移民準備工作時,就應該及時發(fā)現(xiàn)蛛絲馬跡,堵住其外逃的可能途徑。
海外追逃,要有“上窮碧落下黃泉”的決心,讓外逃人員無處循身。自“天網(wǎng)”行動開展以來,已有龐順喜、安慧民、李華波等人相繼被遣返,這給所有外逃分子敲響了一聲聲警鐘。在此,也奉勸那些在誘惑面前可能把持不住自己的人員:貪腐怎能心安,外逃未必逍遙;“天網(wǎng)”之下,反腐沒有死角;利祿誘人,廉潔才是正途。 (王子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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