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報道,遼寧省葫蘆島市中專生張鑫垚在校外和一名崴腳的女同學打招呼時,突見一輛轎車急轉彎向人行道沖過來。他奮力推開女同學,自己卻身受重傷。此后,張鑫垚家人為他申報“見義勇為”稱號,然而葫蘆島市連山區(qū)綜治辦以張鑫垚未成年為理由,對其申請不予認定。 未成年人群體心智發(fā)育不成熟,尚缺乏自我保護能力,因此,對于未成年人見義勇為不鼓勵、不提倡,當然無可置疑。但問題是,不鼓勵并不意味著不認可,對于現(xiàn)實中已發(fā)生的未成年人救人義舉,我們的社會也不能忽視甚至否定,而應給予豐厚的回饋。 葫蘆島市相關部門稱,他們派人專程到省綜治辦、省見義勇為基金會請示,得到的指示為“不能授予未成年人見義勇為稱號”,遼寧省范圍內從未對未成年人授予過見義勇為稱號和進行表彰??墒菗?jù)媒體去年報道,《遼寧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的修訂,刪除了“不鼓勵未成年人見義勇為”條款,同時增加“鼓勵采取合法、適當、有效的方式進行見義勇為”的規(guī)定。也就是,按照遼寧的地方法規(guī),見義勇為的認定不存在年齡限制,根本沒“不能授予未成年人見義勇為稱號”之說。 類似葫蘆島這樣,將未成年人見義勇為打入另冊,并非孤例。此前,在四川、山東等地均出現(xiàn)過未成年人英勇救人,事后申請“見義勇為”稱號卻難獲批準的個案。這與以往對未成年人見義勇為樹典型,號召學習的做法相比,無疑是走向另一個極端。 不鼓勵、不提倡未成年人見義勇為,與認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其實是并行不悖的事。認定,只是對事實的確認,以及對個體的褒獎,不存在鼓勵別人效仿的意圖。在許多國家,一旦出現(xiàn)少年英雄救人的義舉,媒體追逐報道,政府部門給予嘉獎,是再平常不過的事。例如就在今年5月,羅馬尼亞一少年勇救落井幼童,獲得了該國總理的隆重嘉獎。一個社會,如果對孩子的義舉都不敢正視和肯定,試圖藏著掖著,那無疑令勇者寒心,令正義蒙塵。 大大方方對未成年人見義勇為進行認定和嘉獎,這并不會造成過度渲染,引起效仿。相反,這些公開的見義勇為個案,對孩子而言,其實是生動的安全教育與生命教育課,通過參與討論,孩子們才會明白如何回避危險,以及危險時刻自保與互救的界限在哪里,救人的風險何在。這些認識的形成,有助于減少盲目的救人行為,讓孩子在危險面前不至于驚慌失措。 生命平等,我們無權要求一個平常人為他人而犧牲,但是如果有人自愿以自己的生命健康為代價,拯救他人的生命,對于這樣的義舉,不論主角是成人或少年,我們的社會都應不吝給予最高的褒獎。(國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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