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民情感到國家責任,我們追尋的是一個個烈士,也是觸摸國家的滄桑歷史;通過紀念烈士,國民牢牢凝聚一起,民族更具凝聚力。一個不忘記先烈的民族,一個敢于表達真實情感的國家,必然更能贏得尊重,也更有前途和希望。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8月31日經(jīng)表決,通過了關(guān)于設(shè)立烈士紀念日的決定,以法律形式將9月30日設(shè)立為烈士紀念日,并規(guī)定每年9月30日國家舉行紀念烈士活動。 多年來,有識之士一直呼吁設(shè)立烈士紀念日,如今終于成真。9月30日是一個特殊的時間點,次日便是國慶。將9月30日定為烈士紀念日,立意顯然不簡單,沒有先烈們拋頭顱、灑熱血,就沒有新中國的建立,也談不上今天的幸福生活。他們?yōu)閲柢|,我們怎可遺忘?他們抱著“青山處處埋忠骨,何須馬革裹尸還”的壯志抗擊外侮,我們怎能不滿懷敬意紀念他們? 設(shè)立烈士紀念日,表達的是國家立場。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專門設(shè)立向烈士紀念的節(jié)日,盡管名稱不一,但內(nèi)核一致。比如,美國每逢陣亡將士紀念日,無論現(xiàn)役軍人還是老戰(zhàn)士都向陣亡將士致意,吹響軍中熄燈號讓死難將士安息;英國將11月11日定為榮軍紀念日,每年這個時候,倫敦白廳的和平紀念碑都會舉辦國家紀念儀式。對烈士的態(tài)度,最能檢驗一個國家的價值觀。從國民情感到國家責任,我們追尋的是一個個烈士,也是觸摸國家的滄桑歷史;通過紀念烈士,國民牢牢凝聚一起,民族更具凝聚力。一個不忘記先烈的民族,一個敢于表達真實情感的國家,必然更有希望,也更能贏得尊重。 今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以立法的形式,將9月3日確定為中國人民抗日戰(zhàn)爭勝利紀念日,將12月13日設(shè)立為南京大屠殺受害者國家公祭日。這既說明國家紀念日正在形成一整套體系,也說明紀念日的法定化明確體現(xiàn)了國家意志和國家利益。無論9月3日、9月30日還是12月13日,對先烈的紀念已經(jīng)上升到法律層面,重要性不同尋常,意義也不同尋常。 回顧人類歷史上的共同災(zāi)難,不是我們“愿意”記住什么,而是我們“有道德責任”記住什么。我們紀念烈士,不是記住仇恨,也不是單純地表達情感,而更是傳遞我們的價值觀,表明我們尊重生命,警示后人。猶記得,今年3月28日,在異國他鄉(xiāng)長眠60余年的437具中國人民志愿軍遺骸,由專機從韓國仁川機場運抵沈陽桃仙機場,這是中國首次大規(guī)模接收犧牲在韓國境內(nèi)的志愿軍遺骸。這一刻,讓人淚流滿面;這一刻,更讓人讀懂了國家存在的含義,國家情懷所本該具有的價值溫度。 通過紀念烈士,應(yīng)該喚醒我們對生命的更加珍視,對和平的更加呵護。今天,烈士的內(nèi)涵正在寬泛,在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執(zhí)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wù)、執(zhí)行反恐怖任務(wù)和處置突發(fā)事件中犧牲的人是烈士,在搶險救災(zāi)或者其他為了搶救、保護國家財產(chǎn)、集體財產(chǎn)、公民生命財產(chǎn)犧牲的人也是烈士,所有為了國家、為了民族、為了公共利益獻身的人,都值得我們尊敬和感念。 也不應(yīng)回避,一些地方的烈士陵園荒廢,烈士的英名事跡被淡忘。英雄不一定是烈士,烈士一定是英雄。他們,捐軀赴國難,視死忽如歸;他們,封侯非我愿,但愿海波平;他們,威武不能挫其氣,利祿不能動其心;他們流血犧牲,是為了建造一個可愛的中國,“生之快樂將代替了死之悲哀,明媚的花園,將代替了凄涼的荒地”;他們,在和平年代毅然為了公眾利益流血,“縱死俠骨香,不慚世上英”。記住烈士,是我們的良知所在,也是共同的責任。 一個月之后,就到了9月30日,這是首個烈士紀念日。期待到那一天,我們將情感融入紀念活動,將責任上升到對中國夢、民族魂的追尋上,讓紀念烈士,成為全民共同追尋價值和信仰的一個符號。(特約評論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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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民族的光榮記憶出發(fā)——寫在首個烈士紀念日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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