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暴戾資本化”之后,越是手段暴戾,越是要價高昂,越是利潤豐厚,而一旦戾氣獲得市場對價,就有了自己的“造血機制”,必定愈演愈烈。 近年來,“暴戾”或“戾氣”這個國人原本生疏的字眼越來越多地占據了媒體的重要位置。論事由大小,既有欠薪不還,還雇傭黑社會殘害討薪農民工,也有公交車上長者為座位毆打中學生;論相互關系,既有親人相殘,同室投毒,也有為泄私憤,濫殺無辜;論行事風格,既有醫(yī)院里打砸的,也有網絡上喊殺的;論肇事者身份,既有公務員暴力執(zhí)法,也有個人為“維權”而自焚,不一而足。一時之間,“溫良恭儉讓”不見痕跡,爭強斗橫卻“蔚然成風”。戾氣漫溢之下,不能說人人自危,至少令人心生疑惑:這股戾氣從何而來?中國人相信“倉廩實而知禮節(jié),衣食足而知榮辱”,何以經濟高速發(fā)展多年,絕大多數人生活水平都有明顯提高的當下,人文底線卻一再被突破?中國社會到底怎么了? 要認識戾氣事件何以多發(fā),必先搞清楚其性質。在法學家看來,所有戾氣事件都是對法律和法治的挑戰(zhàn),所以既是一個法律保護公民力度不足、也是一個法治強度不夠的問題。在心理學家看來,個人超出正常行為邊界,行事不講道理,執(zhí)意追求極端效果,是個人心理失控的表現。在經濟學家看來,戾氣漫溢是因為行惡能帶來收益,社會存在“戾氣資本化”的內在邏輯。在思想政治工作者看來,善惡不分,道德不彰,人性之惡無所抑制才是原因。而在政治學家看來,貧富分化之后,階層之間利益沖突缺乏規(guī)制,才導致戾氣四處漫溢,如此等等。各個學科都有各自對戾氣事件性質和成因的看法,但在社會學看來,戾氣事件的本質與成因首要的是社會與個人關系失衡,是社會失序導致了個人失控——戾氣表現在個人身上,但其根源在社會結構之中。 社會與個人關系失衡的主要表現 舍公力而取私力救濟;追求無底線的殺傷效果;反社會性質;暴戾資本化 第一,所有戾氣事件都采取了“非制度性手段”,也就是放棄社會規(guī)定的正常手段,而力圖“以個人方式解決個人問題”,不僅普通百姓隨便采用打斗、兇殺、自焚甚至縱火等極端手段,就連一些本該知法守法的官員也放著法律途徑不走,而雇傭不良之徒,使用黑社會手段,來實現行政目標。這種“以暴制暴”的方式最后只能導致暴力的不斷升級。在任何社會中,沖突都是難免的,但一個正常的社會必有控制沖突的辦法,其中制度化的公力救濟能以最低成本幫助個人脫困,維護公共秩序。如今,國人舍公力救濟,而取私力救濟,說明個人對于制度性設置沒有了信心,社會與個人關系已在一定程度上發(fā)生崩塌。 第二,自古以來,即便私力救濟,也講究“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在個人內心總存在一個底線,或曰“對等待遇”原則。但在當下,許多戾氣事件的當事人往往“追求無底線的殺傷效果”,不顧“有冤伸冤,有仇報仇”的常理,放任行為后果,為個人些許不利、不快,就可以殺人害命,甚至拿無辜者開刀。個人有報復心,本屬于“人之常情”,但任何社會都有一套文化價值觀,所謂“天理”即是為個人行為設置的底線,為的是使人在心智失常的當口尚能“良心發(fā)現”。但在雇人挑斷要求索還欠薪的農民工腳筋的企業(yè)主、屠刀砍向幼兒的兇手、縱火公交車的肇事者那里,作為社會基本要求的文化約束已蕩然無存,個人無所顧忌地宣泄最原始的報復快感。 第三,在一些如砍殺幼兒、公交車縱火等惡性程度極高的戾氣事件中,當事人所作所為具有明顯的指向性,其傷害范圍已超出特定對象,而是不加選擇地傷害無辜者,目的只是為了制造公眾恐慌,擴大社會效果,施壓于政府。如此行徑具有鮮明的“反社會性質”,更加證明個人與社會關系失衡已經到了個人直接挑戰(zhàn)社會的地步。 第四,除了部分完全喪失理性,被絕望所控制的施暴者外,許多戾氣事件中分明存在著“理性人”,即借戾氣事件牟利的個人、組織。無論在替工傷得不到賠償的農民工追償,還是在為患者爭取最多醫(yī)院補償,或是在幫政府攔截上訪者中,我們都可以發(fā)現一些個人或組織借“暴戾”而漁利的現象?!氨╈遒Y本化”之后,越是手段暴戾,越是要價高昂,越是利潤豐厚,而一旦戾氣獲得市場對價,就有了自己的“造血機制”,必定愈演愈烈。到這一步,個人與社會關系的失衡就開始進入“自我再生產”階段,如不加以遏制,勢必越走越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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