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準生證”回歸“生育服務證”
新華社北京8月29日電(記者李建平)為了辦張“準生證”,育齡夫妻來回奔波諸多部門蓋章數十個仍然未果的消息不時見諸報端。尤其當夫妻中有一方戶籍在外地時,“準生證”要求的證明材料多,在手續(xù)齊全、條件符合的情況下,仍然屢屢被“卡”,辦證難于上青天。 從2009年開始,國家計生主管部門多次出臺文件,不斷簡化對流動人口“準生證”的辦理流程。例如,在信息核查不到的情況下,依據群眾的承諾來辦證。從這些文件來看,異地辦證已經不應該再是為難群眾的攔路虎。 然而,美好的愿景卻難以落實。流動人口實際辦理“準生證”的感受完全不同,不僅需要奔波到各地去取相關證件,而且還應“土政策”的要求,額外增加了一些讓人跑斷腿的“證明條件”,比如房產證、租房合同、B超單等,拉長了辦證時間,加重了辦證的負擔。“承諾登記制”更是因為基層計生行政部門不敢承擔風險被架空。 流動人口辦理“準生證”要跑斷腿的根本原因,是一些基層計生部門的工作人員理念存在偏差,仍停留在“審批”的權力迷戀中?!皽噬C”的規(guī)范說法叫做“生育服務證”。然而,基層在制度設計上,從辦理的流程到需要的證明等,著眼點都在如何才能管得嚴、管得住,而較少去考慮如何服務好,如何簡化流程和方便群眾。 強調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最根本就是要服務群眾,方便群眾,促進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讓“準生證”回歸“生育服務證”,是建立人民滿意服務型政府的必然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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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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