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多家媒體調(diào)查證實,所謂的“愛心接力”,實為“有償出鏡”。當(dāng)事女清潔工湯大姐說,她被四名年輕人請去拍“廣告”,收了150元出鏡費,讓她暈倒6次,而那名撐傘的女童竟然也是對方花150元請來的。而策劃此事的霍某則稱:“我真不知道這個踢爆的人有何居心!他不踢爆的話,大家都相信這是真的,大家都很感動,這是很好的正能量”。(8月4日《華商報》) 到這時,公眾恍然大悟,原來所謂“正能量”是彌天大謊。這顯然違背了新聞行業(yè)最基本的職業(yè)道德。新聞媒體的最基本要素就是真實性,如果真實性出了問題,虛假新聞、假新聞泛濫,人們就會被一次次誆騙。隨著人們科學(xué)文化素養(yǎng)的提高,看到新聞之后第一反應(yīng)都是懷疑新聞的真實性。這一方面反映了公眾的質(zhì)疑精神,另一方面則反映出虛假新聞、假新聞濫竽充數(shù),讓新聞顯得魚龍混雜、良莠不齊。有的虛假新聞、假新聞做得有鼻子有眼,公眾無法在第一時間辨別其真?zhèn)巍H欢?,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影子歪了身子自然不正,虛假新聞、假新聞總有原形畢露的時候。 社會需要正能量,但不需要虛假的正能量。懲善揚惡,追求真善美、擯棄假惡丑,弘揚正能量是媒體的共同責(zé)任。然而,正能量必須是實打?qū)嵉?,摻水分的就顯得虛假了,而且總有被擠干水分的時候。毋庸諱言,生活中有很多正能量的故事,道德模范、最美群體,他們是公民道德建設(shè)的范本,是精神文明建設(shè)的標(biāo)桿,值得媒體去宣傳,值得人們?nèi)W(xué)習(xí)。媒體在宣傳時,要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jù),不夸大宣傳、不虛假宣傳,要反映事情的本來面目,沒有的事情不要講。公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夸大宣傳、虛假宣傳、造神運動,把正面典型捧得高高在上,逃避不過公眾的火眼金睛。 傳遞正能量,不能以謊言為基石。盡管謊言是善意的,但畢竟還是謊言。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之后,公眾會大呼上當(dāng)。擺拍正能量,就像喊“狼來了”,次數(shù)太多了,公眾就不會相信了。前段時間發(fā)生的真實版“狼來了”的故事,該是很好的警示。媒體人要有這份職業(yè)自覺,遵循媒體從業(yè)道德,一是一、二是二,不要拿虛假的東西忽悠公眾,這樣只會玷污公眾的眼球,也褻瀆了正能量。 傳遞正能量,請謊言走開!(李兆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