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是第24個“世界無煙日”,也是衛(wèi)生部修訂《公共場所衛(wèi)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實施“滿月”的日子。然而,這個日子卻讓禁煙令格外尷尬,盡管“吸煙有害健康”的口號早就深入人心, 但“煙”消云散依然是一個理想的愿景,與同一時間生效的醉駕入刑相比,“禁煙令”得了一個超低分。(5月31日《燕趙晚報》) 公共場所禁煙、控煙已是大勢所趨、國際潮流。在衛(wèi)生部實施“禁煙令”之前,已有157個城市出臺了公共場所控煙的地方法規(guī):1996年,北京在全國最早通過地方法規(guī)進行控煙;2009年,廣州推出“史上最嚴”的控煙條例,規(guī)定餐廳、網(wǎng)吧、公園、車站等公共場所全面禁煙;去年3月,杭州以地方法規(guī)形式明確10類禁止吸煙、9類控制吸煙的場所…… 然而,看似威嚴的“禁煙令”卻成了紙老虎,出現(xiàn)了叫好不叫座、有令難行的尷尬局面。在杭州,實施控煙令短短兩個月內,就先后有兩名市民因勸阻他人在公共場合吸煙被打傷;在廣州,“一支煙”竟然難倒了15個部門,至今未對任何單位和個人開出一張罰單;滬上雖對21個公共場所控煙不力的單位實施了處罰,但罰金也只有小小的8300元…… 何以如此?這固然與“煙搭橋,酒開路”、“敬煙”依然是風俗、香煙依然是饋贈佳品的社會習俗有關,與政府機關、黨政領導沒有成為公眾的榜樣有關,與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沒有承擔起全面禁煙的責任有關,更多的則是與“禁煙令”有禁無罰、權責不明、執(zhí)法主體模糊有關?!敖麩熈睢敝皇且?guī)定了公共場所禁煙,卻沒有對室內公共場所吸煙者和場所經(jīng)營者進行處罰的條款。 面對目前“我國煙民數(shù)量已突破3億大關,遭受二手煙危害的非吸煙人群高達7.4億,每年有120多萬人死于煙草相關的疾病”這樣一組觸目驚心的數(shù)據(jù),我們有必要對“禁煙令”進行深刻的反思,借鑒國外成熟的經(jīng)驗,在做好“勸”、“限”兩篇文章的同時,及時修補相關法律漏洞,讓禁令變得剛性又好操作,同時輔以在煙草生產、銷售、稅收等環(huán)節(jié)跟進相關配套措施。 如此多管齊下,從政府機關做起,從“頭”做起,打好持久戰(zhàn)、人民戰(zhàn),“禁煙令”才不會成為鏡花水月,我國煙民的數(shù)量才會得到有效擠壓,才會順利實現(xiàn)對世衛(wèi)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中的100%室內無煙承諾。(高福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