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爸爸遇小兒難養(yǎng) 法院庭外調解幫其渡難關
同居生子后,女友不辭而別,未婚爸爸龔某深感小兒難養(yǎng),將前女友王某起訴至溫宿縣人民法院要求女友承擔一定的撫養(yǎng)費。近日,該院通過庭外調解成功處理了這起同居關系糾紛,雙方達成協(xié)議:王某補齊2013年8月至2015年8月的撫養(yǎng)費5200元,并約定每年支付龔某孩子的撫養(yǎng)費5400元,直至龔某孩子成年。
2010年8月,原告龔某、被告王某經人介紹相識,起初感情不錯,覺得可以一起生活并開始交往。在同年9月,兩人開始同居生活,并于2011年10月14日,生育一子。2013年8月,王某拋下龔某及其兒子不辭而別,經龔某多方尋找,在阿克蘇實驗林場找到王某,發(fā)現(xiàn)相戀三年的女友已和其他人同居生活。而此時,龔某這位未婚爸爸已獨自帶著孩子生活了一年。深感到撫養(yǎng)一個孩子不僅耗費心力,且需處處花錢。因此,龔某在法庭上要求女友承擔一定的撫養(yǎng)費。而王某也表示愿意支付孩子的撫養(yǎng)費,但是對于龔某要求的數(shù)額卻不能同意。她已經和別人組成了新的家庭,也是需要對這個家庭負責的。
庭審中,考慮到原被告能夠對于給付撫養(yǎng)費達成一定的共識,承辦法院決定庭外調解。多方調和下,雙方達成上述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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