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轎車內(nèi)容留他人吸毒獲刑一年
男子不僅自己吸毒,還將自己轎車作為隱秘場所,容留毒友吸毒。日前,泰安市泰山區(qū)法院對鞏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鞏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34歲的鞏某家住新泰,初中文化,無業(yè)。2013年,因為上網(wǎng)、玩游戲時間長了沒精神,鞏某開始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提神,并結(jié)識了一些“毒友”,曾因吸毒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15年初,鞏某抵賬得來一輛黑色桑塔納轎車,他開始將毒品和吸毒工具“冰葫蘆”放在車上,以便隨時取用。2015年5月31日晚23時左右,鞏某接上毒友韓某,將汽車停在路邊共同吸食存放在車上的冰毒。而后兩人駕車從新泰經(jīng)高速來到泰城,經(jīng)韓某聯(lián)系后,鞏某在火車站附近購買了2克冰毒。6月1日凌晨2時左右,兩人將車停放在泰城某小區(qū)道路旁邊,在車上又一次吸食了冰毒,后被夜間巡邏民警抓獲。另查明,2014年10月,鞏某還曾在新泰某賓館內(nèi)容留韓某吸食冰毒。
法院審理認為,鞏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甲基苯丙胺,其行為已構(gòu)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鑒于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又系初犯,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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