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誤駕”被判罰
《搭錯車》是上世紀八十年代熱播的電影,在現實生活中,搭錯車不要緊,開錯車也不要緊,但醉酒后開錯車就必定攤上事兒了。日前,愛喝酒的小張,就以這種“新奇”的方式給自己換來了二個月的拘役、并處罰金4000元。
2015年7月31日16時許,小張在家中自斟自飲后渾然睡去。直至22時許,經不住朋友電話的盛情相邀,小張駕車前往阿克蘇市某飯店聚餐。幾輪美酒下肚,小張與同桌的食客出現言語沖突后憤然離席。出門后,小張徑直走向貌似自己車輛的一輛轎車,開門、發(fā)動、掛檔后揚長而去?;氐叫^(qū)、停穩(wěn)車輛后,小張才發(fā)現自己開回來的車不是自己的車。略一“思索”,小張立即啟動車輛,準備趕往先前聚餐的飯店前,把別人的車“還”回去、把自己的車“換”回來。行車途中,小張被交警查獲。經鑒定,小張當場抽取的血樣血液乙醇含量為121mg/100ml,屬醉酒狀態(tài)。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guī)定,阿克蘇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小張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在此,奉勸那些愛喝酒的朋友:酒,微酌怡情、小酌雅致,切莫酒后駕車! (作者:阿克蘇市人民法院 周忠峰 李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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