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慈善法 10年鼓與呼
“十個年頭了!慈善法我不知道整理過多少回材料、提了多少回建議了。看準了目標,我就不撒手。”在廣東代表團分組審議《慈善法》草案時,《廣州律師》雜志主編陳舒代表拿起桌上的紙巾擦了擦眼睛。大家都明白,這位10年來堅持為慈善立法鼓與呼的60多歲女律師,是為《慈善法》即將出臺流出了欣喜的眼淚。
早在2007年的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陳舒就牽頭對慈善法立法提出過建議。她建議,要對公益事業(yè)促進法進行修訂,改變只有八個國家級基金會才能募捐的現(xiàn)狀,推動慈善回歸社會行為。此后每年的全國人大會議,她都提出與慈善法相關(guān)的建議。
長期推動慈善立法,陳舒的工作成果受到了全國人大的關(guān)注。在《慈善法》起草過程中,全國人大內(nèi)司委三次抵達廣州調(diào)研,聽取陳舒及地方性法規(guī)《廣州市募捐條例》起草者等廣州立法工作者的意見。陳舒與其他立法工作者共同起草的《慈善法(廣州市建議稿)》,是全國人大內(nèi)司委收到的7個建議稿之一,也是唯一的地方建議稿。
本次全國人大審議的慈善法三審稿采納了陳舒等代表提出的6條建議。根據(jù)其中一條建議,原稿中“在省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的慈善組織可以通過其網(wǎng)站或者其他網(wǎng)站開展募捐”的規(guī)定,從草案中被刪除。陳舒認為這反映了立法理念的變化,是向草根慈善、全民慈善邁進的一大步。10年來,陳舒以自己的方式,深入地調(diào)研、執(zhí)著地推動,積極參與到《慈善法》的起草過程中。(記者 李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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