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邊……”從兒時起,國人就被教育拾金不昧是一種高尚的個人品質。所以,由廣州市警方起草的《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一經亮相,其中的第十條(一):“對拾金不昧的個人,可按拾獲財物價值的10%的金額給予獎勵”,經當地媒體報道后馬上就在全國范圍內引起了廣泛關注。 在北京市北辰購物中心的失物招領處,記者碰巧趕上了大喇叭里正在廣播尋物啟事。記者詢問后得知,一名男子在試衣間試完衣服后把錢包落下了。后面一個進試衣間試衣服的顧客撿到了這個錢包,并將錢包交到了商場的失物招領處。 失物招領處的工作人員趙新告訴記者,撿到物品的這名顧客把錢包交給他們后就走了,并沒有說要什么回報。趙新表示,在他在失物招領處工作的這幾年,還沒有誰在撿到東西后會索要報酬,倒是有一些失主在領回自己的東西后要表示感謝,但沒有一個拾得者接受。很多人都認為,撿到物品后物歸原主是理所應當的事情,拾金不昧索取報酬反倒讓這個“高尚行為”有點不地道。 在網絡上,贊成與反對的聲音此起彼伏,各有各的道理。網友“張夢龍童鞋”在微博上說:“拾金不昧不是應該的嘛,我倒覺得如果拾獲者沒有及時歸還失物,按遺失物價值的10%予以罰款倒是可以的?!倍胺刹┛汀眲t在微博上表示,“道德的適度法律化是現代社會生活理性管理的必然選擇。獎勵拾金不昧入法,有著明確的正當立法目的且在立法技術上進行了合理區(qū)分,沒有問題。”這兩種觀點,是民眾的代表性觀點。 而對于廣州出臺的關于拾金不昧的新規(guī),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教授李永軍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拾金不昧的個人有權利獲得適當獎勵。 李永軍表示,廣州市出臺的新規(guī)與民法在法律上并沒有沖突?!拔覈诿穹ㄆ鸩莸臅r候也曾準備將付給拾得人報酬寫進民法里,但考慮到與‘拾金不昧’等高尚品質沖突,故沒有將此條寫進去。我認為,收不收報酬是由個人的道德品質與思想覺悟的高低決定的,但是,獲得相應報酬是拾得者的權利,他可以選擇不要,但民法里應該體現出來,我認為這也是對拾金不昧者的一種獎勵。” 李永軍介紹,許多國家對于拾得人獲得報酬的權利做了明確的規(guī)定,以鼓勵公民拾金不昧的行為。比如德國就規(guī)定,遺失物價值在1000馬克以下者,拾金不昧者報酬為5%,超過此數者,為價值的3%;日本則有應向拾得者付不少于物品5%、不高于20%報酬的規(guī)定。不過,德國也規(guī)定,德國公務員拾金不昧后不能索取獎金。(張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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